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
北京市体育局行政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87244833
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10号 市体育局办公楼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20个工作日
一、受理
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
3、涉及场地应当符合《射击规则》要求,并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验收合格;
4、至少应当设置以下一类射击靶位,数量至少应当达到:气枪类靶位16个;50米小口径步枪、手枪类靶位10个;25米小口径手枪类靶位10个(两组速射靶);移动靶位1组;飞碟场地1组(双向、多向、双多向任选其一);
5、射击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验收合格的枪库和弹药库,枪弹库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
6、枪支弹药的购买、使用、保管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和性质、开办射击运动的目的及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靶场和枪弹库)、从业人员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等。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当由其签署意见;
2、教练员资格证明;
3、法人身份证明;
4、射击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公安部门出具的场地及枪弹库验收合格证明。
标准:
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负责审理
标准:申办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必要时对开办场所进行现场勘查。
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审定
由竞技体育处负责报送主管局领导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履行送达手续,同时告知局信息中心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2、审批材料及办理程序正确、完整、规范、有效。
3、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
本项目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1996年7月5日发布)
北京市体育局监察处 87244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