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北京市体育局行政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87244833
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10号 市体育局办公楼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20个工作日
一、受理
条件: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条件
(1)有与开展的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2)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3)有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
(4)有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同意使用的场地证明;
(5)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健身活动站点的条件:
(1)活动场所安全、适用,并经所在地管理者同意使用;
(2)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3)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4)辅导人员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活动内容健康、科学,符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材料: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须提交如下材料: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包括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时间、地点、组织办法和内容);
(2)活动场地所属单位同意函及场地示意图;
(3)资金来源说明(不允许收报名费);
(4)有经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健身气功辅导人员证书(提交复印件);
(5)活动方案(时间、地点、主办单位、项目责任人、组织形式、活动内容、资金来源)。
2、设立健身气功站(点)须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站(点)申请(单位、内容、人数、地点);
(2)北京市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登记表及《健身气功站点习练人员登记表》;
(3)设立站点活动方案(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开展时间、地点、内容、工作责任要求);
(4)有关部门批示意见(包括站点辖区公安局、610办公室、体育局、园林局、街道及涉及的社区居委会、公园);
(5)辅导员资格证书;
(6)活动场所所属单位出具的同意函并明确使用时限及场地示意图;
(7)责任人身份登记表。
标准:
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必要时对活动场所进行现场勘查。
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履行送达手续,同时告知局信息中心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2、审批材料及办理程序正确、完整、规范、有效。
3、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
本项目不收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
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 2006年11月17日)
北京市体育局监察处 8724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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