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活动
北京市体育局行政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87244833
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10号 市体育局办公楼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9个工作日
一、受理
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性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利用公共体育设施主场地连续举办非体育性活动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天,一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65天”的原则,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以上时限内,10天以内临时占有行为,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10天以上(含10天的)临时占用行为,由北京市体育局审批。
材料:
1、申请单位情况材料
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北京市公共体育设施临时占用申请表》
标准:
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履行送达手续,同时告知局信息中心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2、审批材料及办理程序正确、完整、规范、有效。
3、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本项目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第55号令)
2、《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1999年10月2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3、《关于加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体计字[2004]10号)
北京市体育局监察处 87244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