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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审批

 非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审批

 办事机构 北京市体育局行政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87244833

 办事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10号 市体育局办公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主办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3、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体育竞赛规模、内容相适应;
  4、有与体育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5、场所、设施、器材与体育竞赛规模、内容相适应。
  材料:
  主办者应当在举办体育竞赛二十个工作日前向受理部门提交
  1、北京市承办体育竞赛申请书;(可在北京市体育局网站上下载,网址为www.bjsports.gov.cn)
  2、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者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比赛由个人举办的,需提供主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比赛的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执行的竞赛规则以及奖励办法等);
  4、比赛的筹备实施方案(包括比赛的组织机构组成及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等);
  5、同意使用比赛场地的证明(由体育场馆的所有人或主管单位提供,要注明在比赛期限内,该场地可以提供给比赛使用,需加盖体育场馆的所有人或主管单位公章);
  6、比赛所用设备、器材检验、检验合格证明;
  7、比赛的资金证明(由主办单位提供,包括比赛经费来源、经费预算以及经费支出方案,需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如比赛由个人举办,需加盖主办个人印章或由主人本人亲笔签名);
  8、比赛的安全保卫方案;
  9、比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比赛的医疗保障措施。
  标准:
  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根据各体育项目的有关技术要求负责审理。
  标准:申办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必要时对举办场所进行现场勘查。
  时限:6个工作日

 三、审定
  由竞技体育处负责报送主管竞赛审批的局领导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履行送达手续,同时告知局信息中心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2、审批材料及办理程序正确、完整、规范、有效。
  3、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
 2、《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3、《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2006年6月15日发布)

 监督电话 北京市体育局监察处 87244844

表单下载

北京市承办体育竞赛申请书
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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